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7月,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9月26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典礼仪式,原告向被告交付订婚礼金、钻戒、手机、彩礼等共约价值30万元。半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订婚礼金、钻戒、手机、彩礼220000元等共计266601元。
内黄县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杜振明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沟通中,杜振明发现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矛盾较为尖锐。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杜振明对原被告双方展开背对背调解。他以两人订婚后共同生活及各自的家庭现状为切入点,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双方顾念往日情分,即便无法共同生活,也要好聚好散。经过杜振明的一番劝说,原被告双方态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缓和,终于能够心平气和坐下来进行调解。在杜振明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发的纠纷案件在诉前阶段得到化解。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内黄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注重遵从社会公序良俗,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矛盾纷争,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