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敢“骗保”?就你“刑”!

  发布时间:2023-05-11 17:03:59



    有人说:“同样的伤势因受伤原因不同,医保报销待遇也会不同。如果自己被车撞了,跟医院说是自己摔的,医保就能报销。”

可是,这样做对吗?

    2020年5月的一天,王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明知其伤情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的情况下,仍谎称无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骗取内黄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00余元。案发后,王某退回全部非法所得。

    内黄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如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隐瞒真实情况,而认为国家出钱,无需第三人负担,那就大错特错了!医保是有报销范围的,隐瞒情况,利用医保为自己报销是一种欺诈骗保行为,是违法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因伤住院时,要如实告知受伤原因,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存在隐瞒、谎报受伤原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面临行政或刑事追责。请务必谨记!

责任编辑:宋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