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两名法警手持柳条帮助被执行人将数十只羊驱赶至其家中。而此时,被执行人李某某已坐上了将其拘传的警车。
2015年,李某某因购买机器设备向王某某借款1.4万,后王某某多次催要,李某某拒不还款。无奈下,王某某将李某某诉至内黄县法院,2022年11月,内黄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给付王某某1.4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迟迟不予履行,2023年2月2日,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于2月3日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偿还还款义务,李某某仍不偿还借款。5月10日,当办案法官得知李某某行踪后,当即派出强制执行小组携带相关手续拘传李某某。到达目的地后,经过一番搜寻,执行干警发现李某某在河边放羊,当即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对其实施拘传措施。同时,为了使李某某的羊群能安全返回家中,两名执行干警临时充当起了“羊倌”,将羊群驱赶至李某某家中。半个小时后,李某某被拘传至内黄县法院,现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内黄县法院一贯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