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申请人何某某洋溢着满脸笑容,将一面写有“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后河团队林晓飞的手中,为感谢法院及时将赔偿款追回特送锦旗以表谢意。
2022年5月的一天,张某某带着4岁的外孙何某甲来到了自己务工的牛某某经营的饭店。在张某某工作过程中,何某甲不慎坐到了一个刚出锅的热丸子汤盆里,造成了臀部、背部、左臂等处大面积烧伤。治疗期间,牛某某垫付了5000余元后,便拒绝支付费用。何某甲的父亲何某某认为饭店老板牛某某对本次事故有责任,遂向内黄县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月10日,内黄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牛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何某甲各项物质性损失共计5.2万元。
判决生效后,牛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4月25日,何某甲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林晓飞立即向牛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偿还义务。执行期间法院多次对牛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冻结了牛某某名下银行的零星存款、网络资金。为使该笔赔偿款早日到位,林晓飞多次与牛某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影响,敦促其履行应尽义务。在林晓飞的不懈努力下,5月23日,牛某某一次性交纳了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内黄县法院始终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主动出击,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