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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诉前调解 化解合伙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05 17:41:28



    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李剑波成功化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握手言和,矛盾得以顺利解决。

    2016年刘某、王某和第三人共同投资,承包村内路面硬化工程。竣工后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工程款全部被转给了王某,其中王某需给付刘某投资款135280元。经刘某多次催要,王某拒不转账,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返还工程款135280元。

    调解员李剑波收到案件后,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了解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均有调解意向。进一步核实情况,原来原被告与第三人在合伙经营中有所亏损,对案涉款项如何分配分歧较大,致使该矛盾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员就争议较大的部分分别和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分析其中的利害,并结合双方之前的合伙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慢慢地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下,双方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至此,长时间困扰当事人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案件画上了句号。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内黄县法院将继续充分提升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动性,不断提高矛盾源头化解能力,发挥好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以高效、便利、低成本助力源头治理工作,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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