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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四注重四强化”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22 11:12:44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情况,内黄县法院实行“四注重四强化”,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13件,调解146件,无一上诉、上访,引导和保障了民间借贷行为的良性发展。      

  一是注重立案审查,强化诉讼引导。强化对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警示和审查,对存在可疑情形的,详细询问当事人借款的时间、用途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并释明虚假诉讼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和证据的,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

  二是注重诉讼调解,强化社会效果。尽可能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涉企民间借贷纠纷,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减轻企业诉累。对因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情况引发纠纷的涉企案件,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利润提供条件。对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列案件,审慎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防止企业倒闭或企业负责人弃企避债而引发群体性上访等社会问题发生。

  三是注重联动执法,强化打击防范。对有证据证明有高利贷嫌疑或非法发放高利贷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加大对高利贷犯罪及危害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统筹协调案件的处理和风险防范,及时制定维稳措施,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有信访隐患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信访局汇报情况,并主动与当事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结合,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注重教育引导,强化法制宣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庭前、庭中释法和判后答疑等方式,警示当事人吸取经验教训,提高防范意识,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讲座、法制宣传等方式,让群众直观了解民间借贷容易产生的风险与隐患,提高群众的风险预防意识,教育群众理性进行投资,切实规避高风险投资行为。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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