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井店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两名原告是一对老年夫妇,两名被告是原告的子女。现如今两位老人都已到古稀之年,常年患病,其中一名原告更是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但一年多来两名被告都对父母的生活状况及身体情况不管不问,不仅不给予应有的关心,也不给付两位老人生活费,其中一位被告更是搬到了安阳居住。
井店法庭庭长张永杰受理该案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解,得知两名被告与原告均为收养关系。如今二被告都长大成人,具备劳动能力,但并未尽到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不仅有悖公序良俗,更违反法律规定。开庭过程中,张永杰从法律、道德、情理等多个角度对二被告进行耐心劝导,说服教育,希望能够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但因双方对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遂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二原告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依法承担相应赡养费用。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内黄县法院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公正司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