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执行我最行】温情执行 重续母女情

  发布时间:2023-06-16 17:29:53



    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林晓飞用情、用理、用心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母女重续亲情。

    2022年,80多岁的老人马某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个女儿过年过节必须看望自己,并承担自己的养老费用。马某某在起诉书中称,自2021年丈夫尚某某去世后,两个女儿尚某甲和尚某乙便不再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不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连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也不来看望自己了。二被告则辩称,母亲把责任田给了哥哥,耕地的补贴款、承包款都在母亲手里,母亲是有钱的。办案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依法于同年9月29日作出判决,判令尚某甲、尚某乙于每年春节及中秋节看望马某某,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给付马某某赡养费1759.15元,自2023年开始,每年各自给付马某某3518.3元。判决生效后,尚某甲和尚某乙却迟迟未履行赡养费。

    2023年6月1日,马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林晓飞立即与尚某甲、尚某乙取得联系,并从法律、亲情及伦理的角度向二人释法明理,阐明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应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母亲与子女本是一脉相承,应当是生活中最亲近的关系,闹到现在这个地步作为子女是有很大责任的。即便二人认为母亲偏心,哥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不能成为二被执行人拒绝赡养母亲的理由。在林晓飞的劝说下,二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履行了全部赡养费,并承诺以后每年过节都会多去看望母亲。随后,林晓飞考虑到近日持续高温,马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便来到其家中,将8018元案件款送到了马某某手中。

    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应有精神上的慰藉。内黄县法院坚持“人民至上”司法理念,积极回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慎重审理赡养纠纷等家事案件,尽最大可能修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以真情实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宋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