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当事人将一面写着“清正廉洁 执政为民”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都怀文手中以表谢意,感谢法官给自己追回赔偿款!
本案要追溯到2015年,许某某在张某某的工厂工作期间,左臂不慎被卷入机器内,多处就医治疗也未能治好,最后不得不将手臂截肢。而治疗中张某某一直未履行应承担的费用,无奈下,许某某于2016年7月份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许某某物质及精神性损失费共计100000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迟迟未予履行。
2016年8月5日,许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都怀文法官第一时间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张某某不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四处隐蔽,逃避执行,办案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内。经线上、线下多方查找,均未发现张某某名下有任何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出现转机是在今年的6月份,2023年6月20日,许某某向办案法官反映张某某已返回家中。得知消息后,办案法官立即与强制执行小组联系,组织十余名执行干警前往张某某家中,将正在收麦的张某某拘传至内黄县人民法院并依法拘留,但此时的张某某仍是拒不履行义务。后经办案法官多次释法,讲明拒不履行有可能会被判刑,张某某及家人才认识到问题性质的严重性,立即筹集案件款,将100000元案件款交于内黄县人民法院,案件得以执结。
内黄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办好“小案件”,护航“大民生”,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用力书写新时代的民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