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黄县委政法委员会 内黄县人民法院
关于推进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基层村(社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诉源治理机制,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动摇,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转职能、转方式,着力构建分层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内黄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坚持多元共治,推动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坚持司法推动,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打造兼具共性与特色的诉源治理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方位、多领域打造基层多元解纷网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万人成讼率不超过70。创建“无讼乡村(社区)”,深度融入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形成诉源治理的最大共识和强大合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整合宣传力量,组建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就法律基本知识、德治理念、中华传统文化、多元解纷等内容到社区、乡镇、村进行法治文化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自媒体平台,积极传播社会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完善公众参与治理机制。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在村(社区)治理、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自治权。通过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日常入户走访等方式,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发现纠纷隐患,及时反馈纠纷解决进程和结果,及时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力量提前介入,对于纠纷隐患整合村(社区)群众力量及时化解。
(三)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双轨并行机制。推动健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深入推进乡村诉源治理;加强与行业调解组织协调对接,有效促进行业纠纷源头治理。
(四)推动建立乡村诉源治理网格。全县各乡镇挂牌设立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中心、各村(社区)挂牌设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人员。人民法庭加强对乡、村两级矛盾纠纷化解机构的业务指导、法律培训、工作协调,推动形成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网络,打造“党政主导、三治融合、法庭指导”的乡域纠纷化解模式。
(五)推进“一村一法官”机制建设。强化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实行“按乡镇划片包干”工作模式,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组,悬挂对接联系牌,公布联系方式,创建微信联系群,建立工作台账,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法官要加强与所联系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的日常联络,定期到工作站点组织法律培训、法治宣传,指导具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
(六)发挥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作用。在分包法官指导下,充分发挥矛调工作站社情民意“收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法规“宣传员”的作用,对矛盾纠纷实行“随手调”“联合调”。矛调工作站调处无果的,及时向分包站点的法官联系,由分包法官及时“跟进调”。
(七)培育乡镇“品牌调解员”。各乡(镇)要选聘热心纠纷调解、具备法律知识、德高望重、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挥带动作用,培养更多的基层调解员投身纠纷化解工作。同时,人民法庭要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完善调解卷宗立卷归档制度,确保基层调解工作运行有序、规范高效。
(八)建立县、乡、村“三级调”网络。对基层矛盾纠纷,首先由矛调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乡(镇)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中心进行调解,依然调解不成的,由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自下而上,层层过滤,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诉讼在后”的解纷格局,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九)创建“无讼乡村(社区)”。推动创建“无讼品牌”。在党政主导下,联合基层治理组织开展“无讼社区”“无讼村”等法治创建活动,指导自治、引导德治、保障法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治,提升矛盾纠纷的“自愈”能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萌芽、化解在源头,推动“无讼品牌”创建活动向地方产业、行业、 单位、重大项目等领域延伸拓展。
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积极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建设,主动联合基层治理开展“无讼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每季度将各村(社区)万人成讼率数据和当地纠纷情况制作成白皮书,发送给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无讼乡村(社区)”创建提供决策参考。
(十)加强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与法院对接。金融保险、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会、妇联、劳动监察、土地资源等行业调解组织做好与法院对接,推动物业管理等纠纷总量多、增幅大的行业建立调解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十一)推动行业调解机制建设。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相互对接,推进行业调解机制建设,完善调解规则和对接程序,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最大程度地实现“行业矛盾纠纷由行业组织解决”。
(十二)强化委派调解工作。对物业管理、信用卡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损害赔偿等类型化纠纷,人民法院委派给相应行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要发挥好调解的示范作用,促进纠纷有效化解。
(十三)制定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各行业、单位做好与人民法院的对接工作,制定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规范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称谓,推动实现线上线下非诉调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类型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将“诉源治理 ”作为城乡发展治理的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督促、考核和保障。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整合动员综治、信访、调解等各方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判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预防化解。
(二)狠抓队伍建设。各单位、人民法院、各乡(镇)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宣传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法院专职调解员、第三方解纷力量的管理制度,推动发展职业化调解培训机构,建立调解员资质认证制度,加强调解员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调解员职业评价体系,着力提高调解员调解能力。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单位、各乡(镇)要统筹投入诉源治理建设相关资金,不断扩宽社区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创新资金使用机制,结合实际保障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必要经费,逐步规范参与“诉源治理" 各类组织和人员的工作补贴机制。
(四)严格考评问责。各单位、各乡(镇)要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将乡(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诉源治理”情况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任务中,充分调动地方和部门齐抓共治的积极性。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处理。
(五)加强宣传推广。把诉源治理、“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宣传工作重点,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全面宣传诉源治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提高非诉解纷机制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形成协商、非诉、多元的解纷习惯,努力营造诚信友善、理性平和、文明和谐、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