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关于推进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分层、高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助力“无讼乡村(社区)”建设,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动摇,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转职能、转方式,着力构建分层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安阳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2.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方位、多领域打造基层多元解纷网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万人成讼率不超过70%。
3.深化诉源治理效果。深度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度融入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推动形成诉源治理的最大共识和强大合力,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数量。
4.提升诉前调解成效。加大诉前分流力度,诉前调解程序适用率不低于45%。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诉前化解成功率不低于15%。
三、组织架构
5.成立工作专班。成立诉源治理工作专班(设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专司诉源治理工作,统一指导各人民法庭及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诉源治理。
6.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双轨并行机制。推动健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深入推进乡村诉源治理;加强与行业调解组织协调对接,有效促进行业纠纷源头治理。
7.推动建立乡村诉源治理网格。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争取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支持,推动乡镇设立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中心、各村(社区)成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加强对乡、村两级矛盾纠纷化解机构的业务指导、法律培训、工作协调,推动形成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网络,打造“党政主导、
三治融合、法庭指导”的乡域纠纷化解模式。
8.推动建立行业调解诉调对接网络。民事专业化审判组织要主动加强与辖区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对接,签订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协议。诉讼服务中心要吸纳特邀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构建与辖区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纠纷调解网络,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纵向联动,深层推进乡村诉源治理
9.推进“一村一法官”机制建设。强化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实行“按乡镇划片包干”工作模式,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组,每名员额法官负责联系10-20个行政村(社区),悬挂对接联系牌,公布联系方式,创建微信联系群,建立工作台账,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员额法官要加强与所联系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的日常联络,定期到工作站点组织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指导具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
10.发挥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作用。在分包法官指导下,充分发挥矛调工作站社情民意“收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法规“宣传员”的作用,对矛盾纠纷实行“随手调”“联合调”。矛调工作站调处无果的,及时向分包站点的法官联系,由分包法官及时“跟进调”。
11.培育乡镇“品牌调解员”。大力推广“老白工作室”经验,推动辖区乡(镇)选聘热心纠纷调解、具备法律知识、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以“老白”带“小白”,培养更多的基层调解员投身纠纷化解工作。同时,人民法庭要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完善调解卷宗立卷归档制度,确保基层调解工作运行有序、规范高效。
12.建立县、乡、村“三级调”网络。对基层矛盾纠纷,首先由矛调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乡(镇)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中心进行调解,依然调解不成的,由县(区)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自下而上,层层过滤,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诉讼在后”的解纷格局,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3.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员额法官要坚持“源头化讼、带案下乡”,在所联系的行政村中选择1-3个较大行政村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回审判,就地开庭、现场调解、当庭裁判、庭后开展法律咨询,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14.积极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创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发挥推动和规范作用,主动联合基层治理开展“无讼乡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治,提升矛盾纠纷的“自愈”能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萌芽、化解在源头。每季度将各村(社区)万人成讼率数据和当地纠纷情况制作成白皮书,发送给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无讼乡村(社区)”创建提供决策参考。
(二)加强横向联合,广泛对接行业调解组织
15.加强与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对接。加强与金融保险、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会、妇联、劳动监察等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推动物业管理等纠纷总量多、增幅大的行业建立调解组织,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推动行业调解组织进驻地方综治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16.推动行业调解机制建设。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推进行业调解机制建设,完善调解规则和对接程序,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最大程度地实现“行业矛盾纠纷由行业组织解决”。
17.强化委派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物业管理、信用卡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损害赔偿等类型化纠纷,建立调解前置机制,发挥委派调解的示范作用,促进纠纷有效化解。
18.制定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规范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称谓,推动实现线上线下非诉调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类型化。
(三)坚持以点带面,持续深化诉调对接中心建设
19.加强“天平调解室”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普遍设立“天平调解室”,择优选聘退休法官、退休法律工作者担任特邀调解员,并配备相应的辅助人员;法院主导“天平调解室”人员的组成,协调司法局把“退休法官、退休法律工作者”列入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范畴,并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
20.加强法院诉调对接力量。加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设,选调有审判经历、调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职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建立法官、法官助理直接办理或参与指导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鼓励法官、法官助理参与诉调对接工作。
21.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广应用。加强调解平台与网上立案平台、内网办案系统的衔接,将调解平台应用贯穿于分流、调解、确认、诉调对接全过程。设立专门的在线调解场所,广泛运用调解平台指导当事人和调解员进行音视频调解。
五、组织保障
22.加强统筹协调。把推进诉源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院长为组长的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问题困难。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出台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的地方配套文件,将法治宣传员、调解员等经费保障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整体经费统筹安排。同时,要统筹处理好诉源治理与诉求受理的关系,既要坚持“降低诉讼增量”的目标导向,又要坚决防止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情形的发生。
23.强化管理考核。把诉源治理效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大对诉讼案件增长率、案件非诉分流比例、诉前化解率、司法确认案件数、万人成讼率等重点指标考核力度,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指标纳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办案量进行考评,对于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直接办理或参与指导诉前调解且调解成功的纠纷,按照1:2比例折算一审案件评分,鼓励法官或法官助理抽出精力调解诉前纠纷。
24.加强宣传推广。把诉源治理工作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制定专项宣传方案,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全面宣传诉源治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提高非诉解纷机制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形成协商、非诉、多元的解纷习惯,努力营造诚信友善、理性平和、文明和谐、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
25. 抓好目标落实。研究制定具体落实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链,一个法庭一个法庭检查、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对接、一个乡村一个乡村督导,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要强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工作落后、消极懈怠、进展缓慢的部门,要通过通报、约谈、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六、附则
26.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