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坚持以最优化的调解方式,巧妙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告公司的继续运营。
2020年12月,王某甲、王某乙(下文简称:二被告)为经营物流运输业务与某金融租赁公司(下文简称:原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原告为二被告办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售后回租业务,为期30个月,某运输公司与高某为二被告的担保人。合同签订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期支付租金,原告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对二被告提起诉讼。
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二被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并实地调研了二被告经营的物流公司运转经营情况,了解到该公司现阶段处于发展困境。承办法官向原告说明了二被告公司的困境与需求,原告对此也表示理解。
随后,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结合二被告经营状况、前期租金合同和原告意见,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即五日内由二被告支付部分款项,之后每月20日之前按期支付原告租金直至付清为止。签订调解书后,二被告在庭上对原告给予自己的理解和支持表示十分感谢,并保证一定会严格按照协议及时结清欠款。
内黄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纠纷,不仅节省了双方的诉讼成本,还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公司持续运转提供了可能,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内黄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