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用,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
2018年,被告侯某多次从原告李某处买砖,2018年11月21日经结算,被告侯某共欠原告李某货款389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原告李某每年都向被告侯某进行催要,但四年过去了,被告侯某仍未支付该笔货款,原告李某无奈之下将被告侯某起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
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立案审查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遂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调解员首先对案情进行梳理,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被告侯某进行释法明理,特别指出要诚实守信,欠债不还很可能面临失信及其他严重后果,被告侯某当场表示愿意还款。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长达四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内黄县人民法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盼,发挥调解化解纠纷的功能,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