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双方合作的重要基础,树立诚信观念,才能达到合作共赢。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井店法庭依法成功解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5月26日,被告李某从原告樊某处购得一批煤,结算合计16万元,被告李某向原告樊某口头承诺尽快结清货款,并为原告樊某出具欠条一张。被告李某直至2022年2月2日止,共计给付原告樊某7万元,经原告樊某多次催要,剩余欠款被告李某迟迟不给付。原告樊某无计可施,将其诉至法院。
开庭时,被告李某拒不承认所欠金额,并辩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欠款金额计算有误,但被告李某并没有提交有效证据。承办法官张永杰经过认真庭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讲清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告只得承认了所欠金额。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和道德取向,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应该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在签订契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一旦签订就应该按约履行,不能随意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