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小组一行6人,驱车往返3000余公里,跨省拘传2名被执行人。两名被执行人所涉案件基本信息如下。
案件一:2014年王某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邻居张某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并打下欠条,后经张某某多次向王某某索要借款均无果。2023年3月份,张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内黄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5日依法作出判决,责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某40000元本金及利息。
案件二:2020年8月份,安阳某瓷砖有限公司向程某某处借款800万元,打下欠条并约定偿还利息,黄某某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安阳某瓷砖有限公司迟迟不予偿还,2022年8月30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安阳某瓷砖有限公司偿还程某某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黄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两份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黄某某仍不予履行。张某某与程某某分别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3日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办案法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电话联系其履行还款义务后,被执行人置之不理,声称反正没有钱、也不在家,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办案法官遂依程序将该两起案件移送至强制执行小组。
案件转入强制执行小组后,经过张如意队长多方调查走访,发现王某某、黄某某两人均在山西省某处做生意,便立即根据两人所处位置及案件情况制定拘传方案。2023年7月17日强制执行小组一行6人,不顾高温酷暑驱车前往山西省拘传2名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小组的努力下,成功将在山西省岢岚县做药材生意的王某某、在山西省太原市做瓷砖生意的黄某某拘传至内黄县人民法院。现该两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此次“夏日飓风”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内黄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将“纸面权益”兑换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