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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排除妨害 调解促进和谐

  发布时间:2023-07-25 18:06:50



    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井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促成了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2014年,被告张某承包了村委会的4亩耕地,承包合同上明确约定张某不能在该耕地上栽树。但被告张某违反了合同约定,将承包耕地上栽种了黑槐树。原告王某的耕地在被告张某承包耕地的北侧,其农作物受张某树木遮挡阳光,影响了生长,产量减少。原告王某多次劝说张某移除树木,但张某置之不理,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办案法官张永杰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为了能够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决定对双方展开调解,以化解心结。调解过程中,张永杰以邻里之间应该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为出发点,充分解释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的约定,使原被告双方逐渐消除内心芥蒂,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内黄县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弘扬“枫桥经验”,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源头预防,注重结合实际,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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