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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2023年1-6月民事案件发生率分布情况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26 10:33:40


   2023年1-6月份,内黄县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共新收3824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2.01%。经统计,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几类民事案件的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3年1-6月,我院新收的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案由

2023年新收(件)

占民事一审新收比例

2022年新收(件)

增幅

民间借贷纠纷

803

21.00%

685

17.23%

离婚纠纷

603

15.77%

436

38.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05

7.98%

262

16.41%

买卖合同纠纷

288

7.53%

215

33.95%

借款合同纠纷

251

6.56%

527

-52.37%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23年1-6月份,我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达803件,占新收总数的21.00%,较去年同期增长17.23%;其次是“离婚纠纷”新收为603件,占比为15.77%,较去年同期增加38.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30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6.41%,占比为7.98%;“买卖合同纠纷”新收为288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3.95%,占比为7.53%。“借款合同纠纷”新收251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2.37%;较去年同期相比,除“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下降,其他案件新收数量都有所上升,且该类案件新收数量减少幅度较大。 

   二、案件变化原因分析   

   (一)受社会传统和国家信贷政策影响,民间借贷案件增多。 

   我国是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发展而来,互助合作经济比较发达,传统文化中家族血缘意识很强,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情面难却,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得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金融机构对个人贷款门槛过高,贷款手续复杂,通常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担保 抵押、质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个人的资金需求,而借款人对资金需求具有“急、少、快”等特点,民间借贷则能满足这一需求。再者,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由于股票、基金、投资性购房风险较大、国债发行量较小,群众可选择的稳妥投资渠道十分有限,银行存款利率较低且加征20%利息税,在这种背景下,部分群众禁不起高息诱惑,选择了民间借贷。 

   (二)价值观变化和婚姻稳定性下降导致离婚案件增多。 

   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和个体主义倾向的增加,使得人们对婚姻关系的态度和容忍度发生了变化。此外,女性地位的提升也可能导致更多人选择离婚,从而增加了离婚纠纷的数量。城市化、现代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经济压力等因素导致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下降,容易引发婚姻破裂和离婚。 

   (三)交通流量大、驾驶员技术问题等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增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车辆拥有量的增加,道路上的交通流量也大幅增加,城市化进程带来了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交通拥堵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因为车辆密集、行驶速度慢,司机容易疏忽或出现驾驶过失。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其次,一些驾驶员的驾驶素质不高,存在超速、闯红灯、违章超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这些不良的驾驶行为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一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不完善,道路设计不合理,交通标志和标线缺失或模糊不清,路况差等因素也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民间借贷风险的认识。在借款前,出借人应严格核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并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有第三人作担保。在办理手续上应严格规范要求,应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条),避免“口说无凭”。增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加强司法部门的力量和效率,提高案件审理速度,增加人们对法律制度的信任。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尽管普法已经十余年,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很不系统和透彻。只知有纠纷到法院诉讼,但在生活中,触雷防范意识仍不理想。因此,人民法院应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进行全民总动员,使全体公民逐渐培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   (三)规范相应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章,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纠纷。例如建立借贷合同规范模板,提供婚姻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加强机动车交通安全教育等。预先规范行为,能够减少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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