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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分段集约化办案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17 11:53:4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在此次分段式集约化办案中,以执行案件流程系统为基础,把执行过程中各个关键节点单独成立工作小组,实现由一人包案到底到分段式集约化办案的转变。

    第一条 分别在立案庭,指挥中心设立首次接待组、文书制作组、集中送达组、财产查控调查组、财产处置组、卷宗管理中心组、财产保全组、信访组、执行异议案件办理组、执行内勤组。

    第二条 首次接待组(由信访组具体负责),应设立登记簿,对每个案件初次接待的时间、谈话人、被谈话人进行登记。未进行初次接待的案件应在登记簿上逐案说明原因,并制作 “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由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签名并随卷移送。“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应装订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样式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2)核对执行立案信息;

    (3)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状况(被执行人实际住址、工作地点、实际经营地、联系电话、审判阶段是否公告送达、涉及关联执行案件等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抵押或质押情况、保全情况等)、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提供执行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悬赏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

    (4)征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意见,包括选择网络服务提供者、确定起拍价的方式等;                          

    (5)确认收款账户;

    (6)其他,包括告知执行风险、告知申请破产的权利、征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等。

上述工作情况应完整、准确的记录在 “初次接待谈话笔录”中,由谈话人、记录人、被谈话人签名并随卷移送。 “初次接待谈话笔录”应装订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执行初次接待人员集中核对立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执行主体信息,包括诉讼地位、名称、证件号码;

    2.执行标的种类(区分金钱给付、行为、物、财产权益四类)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3.执行标的金额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4.执行依据文号、内容是准确。立案信息经核对有差错的,应立即要求立案人员予以纠正。

核对执行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各项工作应在立案当日完成。

    第三条财产查控调查组,负责对新立案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线下查询(包括房产、公积金、保险等),需要办理查封、冻结、扣押工作的应在3日内完成。并将反馈的结果入卷,分卷时将有财产及无财产案件分开放,移交办案团队。

    第四条 财产处置组,负责对线下查控到的房产、车辆等需要处置的财产集约处理,包括对已查控财产的现场调查、张贴公告、网上询价、委托评估、上拍审批、组织预展、拍卖款收取,及拍卖标的物的实地勘查、实际状况拍摄、预约看样等工作。

    第五条 财产保全,应该法定时限内完成执行保全类案件及事项委托类案件的办理。事项委托专员每日应查看事项委托模块更新情况,对上级法院转发的受托案件及时接收,彩色打印后按银行、房产、股权、调查、送达等分类转交执行查控团队实施,完成后将反馈材料和回执彩色扫描上传到执行指挥平台该受托案件下,网上回复委托法院。所有受托案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接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六条 电子卷宗管理组,主要负责对纸质卷宗精细化管理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主要包括集中整理、集中扫描、集中上传、集中归档、纸质卷宗借阅等工作。充分利用材料收转审核,对执行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管,督导案件快速办理。

    第七条 执行信访组,应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信访案件化解的要求,接待来访人员,及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化解、办理工作。

    第八条 执行异议案件办理组,应做好执行异议案件的办理工作。

    执行内勤组,应做好所有执行案件质效的监管,舆情的监管、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监管,终本案件动态的管理、执行款物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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