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执行事务集约化办理,减少执行人员事务性工作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事务集约办理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集约机构设置
(一)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设立集中文书制作、送达组、集中财产查控组(事项受托、委托)、集中网络拍卖组、质效监管组、财产保全组负责集中办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执行强制事务。设立执行强制团队(执行警务中队),负责集中办理拘留、强制腾退的实施。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集中文书制作、送达组
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制作、打印(一式两份,多个被执行人的按照被执行人数量+1份打印)。
2.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集中电子送达。
3.执行通知书节点3个工作日内流转完毕。
4.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纸质材料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一份移送卷宗管理中心、剩余移交执行实施团队(承办人)。
(二)集中财产查控组
1.配置网络查控专员
(1)被执行人身份验证立案后应当立即完成,不一致的2个工作日内甄别完毕。
(2)立案后24小时内发起网络总对总查控、点对点查控。
(3)首次网络查控、网络查控分析节点流转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4)首次人行查询发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5)未结案件网络总对总后续查询每月发起一次,节点相应流转。
(6)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保险及其他网络查询财产24小时内通知执行实施团队(承办人)进行后续处置。
(7)查询完成后,反馈结果生成汇总表2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版移送卷宗管理中心。
2.集中线下查控。
(1)首次不动产、公积金等线下查询(县域外被执行人委托查询)。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结果反馈后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
(2)接收执行实施团队指令,办理转交的线下不动产、公积金、银行查询冻结扣划、车辆查封解封等事项(县域外委托)。团队发出指令后应该立即办理,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执行实施团队向集中查控组发出指令时应当将裁定书(2份)、协助执行通知书(2份)、回执(空)、签发稿等相关材料一并移送。集中财产查控组办理完毕后,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
3.其他法院委托办理事项集中办理。
(三)集中网络拍卖组
1.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1)执行实施团队移送委托评估拍卖申请后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询价、拍卖标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2)材料符合标准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协助执行实施团队完成议价或定向询价、网络询价。议价、询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相关材料、送达手续移送卷宗管理中心。
(3)无法采取上述方式确定参考价的,复印案件相关文书材料,制作评估鉴定移送表、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并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后移交技术科进行线下评估,关注评估进展,及时督促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完成后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内移送卷宗管理中心。
2.集中网络拍卖
(1)询价、评估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拍卖价格合议庭笔录、审批表,交由执行实施团队及领导签发,确定标的物上拍的起拍价、保留价、竞价幅度以及保证金。
(2)3个工作日制作拍卖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3个工作日制作拍卖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系统上传发布标的物。
(4)实时关注拍卖进展,完成网拍相关流程节点,包括当拍卖流拍时,及时启动下一程序;拍卖成交时,及时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联系买受人交付拍卖尾款,并及时反馈至执行实施团队。
(5)网络拍卖期间产生的卷宗材料2个工作日内移送卷宗管理中心。
(四)质效监管组
1.配置质效管理专员
负责执行流程系统各个流程节点进行监督管理、超期预警、督办及流程节点信息录入准确规范。
(1)收案节点(期限3日):立案当日口头提醒-立案2日上午再次口头提醒-立案2日下午下班前出具督办函。
(2)执行通知书节点(期限10日): 立案3日口头醒-立案5日出具提示函-立案7日出具督办函。
(3)完成网络总对总查控节点(期限15日): 立案3日督办未发起首次网络总对总查控-立案8日口头醒-立案10日出具提示函-立案12日出具督办函。
(4)案款节点(期限30日):到账3日内查清不明款认领完毕5日提示函-10日督办函
(5)归档节点(期限30日):
终本案件:结案5日口头提示归档-10日督办函。
非终本案件:结案5日口头提示归档-10日提示函-20日督办函。
(6)网拍节点每周一结合网拍组督促完成本周内应当完成的节点,结合网拍组出具相应提示、督办函。
(7)其他节点到期前10日提示函-到期前5日督办函。
2.配置质效分析专员
负责对全院收结案、质效统计、通报,研究分析本院执行工作运行态势,为领导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撑。
3.配置案款管理专员
负责对“一案一账号”系统监督管理,不明款监管、两库对比数据监管、协助执行实施团队完成案款发放、延期、提存等相关工作。
4.配置终本案件审核专员
(1)按照最高院终本评查要求,结案前对拟终本案件卷宗材料、系统节点与卷宗完整一致性进行审核。
(2)填写案件评查表反馈至执行实施团队整改完成后结案。
(五)财产保全组
负责对财产保全案件的统一实施。
(六)执行强制事务
设立执行强制事务团队(执行警务中队),集中办理拘留、罚款、强制腾退等事务。
1.执行实施团队应对所立案件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拘留(含解除)决定书一式三份,两份移交执行强制事务团队,一份(含签发稿)移送卷宗管理中心。
2.执行强制团队收到执行实施团队作出的拘留(含解除)决定书后,应及时实施。实施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安机关回执移送卷宗管理中心。
3.制作强制腾退方案,强制实施限期搬离、迁出等强制工作,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