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马红建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通过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展现了基层法庭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5月16日13时35分许,原告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502道南侧非机动车车道由东向西至东沈村路口时,被告侯某从后方截住原告,声称邵某撞到了侯某,遂去医院治疗,邵某在张龙乡卫生院替侯某垫付医疗费共计3497.44元。后侯某向交警大队报案,经调查,事故肇事者系第三人刘贵省并非邵某,原告邵某向侯某索要其垫付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将被告侯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马红建审查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尔后向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用通俗的语言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告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同意和解,并向邵某道歉。原告邵某也表示只要对方知道自己错了,钱多钱少不是问题,自己只要讨个公道就行。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在马红建的耐心调解下得以有效化解。
内黄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以实际行动弘扬“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化解矛盾和纠纷,以真诚体现为民情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