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很多人为了出行便利,购买电动自行车或汽油三轮车,但在购买此类机动车(或参照机动车管理的车辆)的同时,却因没有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烦心事。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2022年11月15日,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杜某某停放在公路边的无牌电动三轮车,造成李某某受伤、其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调查后认定,李某某没有谨慎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杜某某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及其他商业保险,应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经医院治疗出院后,花费医疗费用32690.92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无牌电动三轮车车主杜某某未赔偿李某某损失,李某某遂将杜某某诉至内黄县法院。内黄县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某作为机动车车主,是购买交强险的义务人,因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判决赔偿李某某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官郑重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为您的机动车(或参照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平安出行,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