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热天,你们跑到厂里来把事情给我们圆满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经过你们耐心调解,我一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牛砚洲驱车到被告王某所在的工地,冒着酷暑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连连称赞,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12月,张某和王某经口头协商,将位于内黄县城关镇某处工地车棚施工承包给张某,约定施工费共计61078元,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后,张某向王某索要施工费,王某于2022年1月份给付张某3000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剩余施工款,王某均未给付,无奈之下,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内黄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牛砚洲对诉争的施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丈量,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见证。被告王某认可欠款金额,并且表示应当支付原告张某施工费,但是自己现在经济困难,想分期给付。面对这种情况,牛砚洲在立足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原告张某了解到被告王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对王某无法立即付款表示理解,但自己也急需用钱,对分期还款细节还需要再商定。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协调,原告张某主动降低诉请金额并表示可以接受被告分期履行。牛砚洲当场为原被告双方书写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该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该案件的快速办结,充分发挥了速裁的快审快结作用,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以实际行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简化诉讼流程,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和效率的双重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