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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通行起纠纷 现场清障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3-08-21 17:44:29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顺利化解矛盾,解开了“心结”。

    原告张某和被告张某某在同一胡同内相对而住,胡同宽度为5米。2022年秋,被告在原告住宅南端安设储备粮棚架,架子占压宽度逾2.6米,致使原告及家人的出入和通行困难。为此,原告多次商请被告撤除棚架,被告均拒绝,原被告之间产生了矛盾。该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清除障碍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红建细心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后,考虑该案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化解纠纷,双方有一定的积怨,采取直接判决的方式很难令双方矛盾彻底化解,也不利于邻里关系的维护。本着修复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目的,马红建决定进行调解,在经过现场勘验查明事实后,马红建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解释了《民法典》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从邻里关系入手指出作为邻居要互谅互让,“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经常换位思考。经过马红建的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当场达成和解并决定立即履行,这起延续一年多的邻里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内黄县法院将继续践行“枫桥经验”,用心用情为民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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