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仅用时一天便妥善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4月17日至22日,被告马某从原告党某处购买韭菜,党某通过“货拉拉”将韭菜送至马某指定的郑州市某农产品物流城蔬菜区,货款及代办费共计37983元。后被告马某陆续向党某支付货款共计30000元,剩余货款7983元经党某多次催要,马某迟迟未付。为此,党某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金额不大,事实清楚,东庄法庭决定对该案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人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详细向原被告了解案情,并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并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表示愿意尽快还款,并就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通过微信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纠纷得以化解。
内黄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最便捷的方式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