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发挥好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7月8日,某商砼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混凝土供需合同,约定商砼公司向建设公司供应混凝土用于建设商品房。合同期间,商砼公司向建设公司供应508万元的混凝土,建设公司支付货款420万元。2021年11月份,双方就剩余的80万元货款达成还款计划(经协商已扣除优惠金额8.8万元)。截至2022年底,建设公司已将80万元转账给商砼公司,但未严格按照还款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予以给付。因此,商砼公司认为建设公司违约,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建设公司给付已优惠的8.8万元金额,并赔付违约金。
内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建设公司未在约定时间给付欠款,应向原告商砼公司给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依法调整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额;另因还款协议中并未载明“如未按期付款,则优惠金额8.8万元应予给付”的内容,故不予支持该诉求。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建设公司已按照判决履行完毕。
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缩短涉企案件的办理周期,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