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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内有“入园须知”,就能免责?

  发布时间:2023-08-30 17:51:39


    每逢节假日,儿童游乐场里总是熙熙攘攘,成了未成年人的天堂。但是,不少儿童游乐场因为设施维护、人员看管等原因,造成事故频发。一旦发生事故,法律责任该由谁承担呢?

    2022年8月18日,小波(化名)到游乐场蹦床区玩耍,并按照游乐场要求穿着防滑袜。玩耍过程中,小波摔伤,但小波爸爸因为回家给他拿水并不在场。小波受伤后,游乐场店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小波的爸爸。小波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急救治疗,根据县医院X射线报告单显示,小波双尺桡骨骨折。小波爸爸以小波的名义将游乐场告上法庭,他认为,游乐场作为公共场所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乐场对于小波的损伤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内黄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游乐场内没有员工进行安全防护,且没有及时阻止小波的危险动作,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小波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人职责,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游乐场“入园须知”等提示牌、安全警示牌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已设置的警示牌并不代表娱乐项目、娱乐设备设施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安全无虞。同时,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职责,不能把监护责任全部转移给游乐场。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妥善看护;尤其是存在危险性的娱乐项目,更应尽到监护职责,切不可大意。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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