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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起纷争 判后答疑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09-01 17:25:46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审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后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答疑,当事人服判息诉并快速履行判决。

    2020年11月,原告胡某某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人身保险。2022年9月,胡某某因病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梗死等。胡某某出院后,于2023年4月申请保险公司理赔被拒,遂诉至内黄县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万元并豁免保险费,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公司辩称,胡某某在投保前经医院诊断有脑部问题但未告知公司,经公司调查后向其下发承保内容变更通知书,明确不再承担相关脑部等疾病保险费用,胡某某已签署同意。案涉病诊与胡某某投保前疾病有关联性,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应不予赔偿。

    经审理,胡某某虽在投保前经医院检查,但医院并未根据检查意见作出诊断结果或意见,未建议原告采取治疗措施,原告亦未实际进行诊疗,不能认定胡某某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向胡某某出具的承保内容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同意书所载明的时间均为2023年4月,后于投保时间亦后于胡某某发病时间,该变更通知书及同意书未发生效力,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应为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赔付胡某某保险金30000元,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并豁免之后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判决送达后,保险公司当即向送达人员表示要上诉,承办法官郭卫锋随即与保险公司联系,对案件展开判后答疑工作。郭卫锋通过类案裁判比对,向保险公司释明裁判依据,并从法理、事理、情理等多角度对其进行全方位讲解,保险公司明了败诉原因后表示不再上诉,并依法履行了判决义务,已于日前将款项全部交至法院。

    上述案件服判息诉并履行判决,充分显现了法院推行“判后答疑”的积极成效。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判后答疑工作,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狠抓案件质效,推动案结事了,及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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