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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细心释法 解当事人心结

  发布时间:2023-09-04 17:34:02



    2023年9月4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振亚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判后答疑,使败诉方充分了解败诉原因,并对判决结果予以信服。

    2020年10月16日,陈某与李某签订玻璃钢保温板安装协议书,双方约定李某包工包料,为陈某建设一栋鸡舍。李某将鸡舍的保温板安装工作交给聂某负责完成。聂某召集宋某从事安装保温板工作,并对宋某负责工资结算。2021年11月13日,宋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宋某被评定为七级伤残,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宋某一纸诉状将陈某、李某、聂某告上法庭,但三被告均辩称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宋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李某承担30%的责任,聂某承担30%责任,陈某承担10%责任。

    被告陈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其承担部分责任表示有疑问,不认可。曹振亚随即约见陈某,向当事人阐明判决的依据,讲清法理,将适用的法律依据,如何认定证据等相关问题向陈某进行详细讲解:本案中,因李某没有施工资质,陈某在选任方面存在过错,故陈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将鸡舍的保温板安装工作交给聂某负责完成,李某与聂某之间形成次承揽关系,因聂某没有施工资质,李某在选任方面存在过错,故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宋某系聂某召集从事安装保温板工作的人员,工资由聂某负责结算,故宋某与聂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宋某系被告聂某的雇员,聂某作为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工作过程中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其本身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才有了判决中的责任划分。经过曹振亚一番详细耐心解答,陈某对案件中责任划分表示理解,对法院的判决也予以了认可。

    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继续推进判后答疑工作常态化,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真正为群众解开矛盾纠纷,化解“法结”与“心结”,把工作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胜败皆服。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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