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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最行】巧用执行措施 助企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23-09-05 08:28:45


    为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涉企案件办理进度纳入日常工作,对未结涉企案件定期进行“把脉问诊”,周密部署,进一步推进涉企执行案件快速执行。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由A公司承接B公司项目下的屋外、屋内防水等工作。工程竣工后,经结算B公司下欠A公司95000元工程款,后一直未给付,A公司遂向内黄县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3月23日,内黄县法院依法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95000 元。

    判决生效后,B公司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2023年5月5日,A公司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向B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偿还义务,并依法对其采取失信措施。案件查询过程中,并未发现B公司名下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因该笔工程款涉及工人工资,办案法官便拓宽了查询力度。经调查发现,B公司与C公司有合作,C公司还未向B公司结算工程款,且C公司名下有足额工程款。办案法官便向C公司下发了提取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提取裁定,从C公司提取其应向B公司支付的95000元,案件得以执结。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内黄县法院坚持多措并举,善用、巧用、活用执行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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