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申请人张某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字样的锦旗送给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团队执行干警王一平以表达谢意!
2019年,张某某与郭某某签订某品牌电暖桌代理销售合同,约定张某某为其销售代理商,并就销售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郭某某应支付张某某销售代理费共计890850元。但郭某某只给付张某某250000元代理费用,剩余费用未支付给张某某。
2021年12月,张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依法作出判决,责令郭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张某某代理费640850元,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郭某某198张电暖桌。但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2年6月28日,张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一平联系双方当事人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矛盾,但因双方之间矛盾较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了缓解双方的矛盾,王一平从情理、法理、事理等多个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经过耐心细致的多轮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锦旗代表的是一种肯定,更是群众的信任。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