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在建房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利益纠纷,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尤其多见。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4月16日,被告池某与原告贾某签订私房建设合同,约定池某对贾某的私房建设工程进行清包,总价共221905元。但完工后,池某只向贾某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贾某工程款56800元,贾某多次向池某索要,池某拒不支付,贾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池某称贾某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贾某将问题解决后再支付剩余款项,双方陷入僵持局面。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马红建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促使二人达成一致,由被告池某给付原告贾某30000元工程款,房屋质量问题由被告自行修复,本案纠纷息诉化解。
群众诉求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推行诉源治理,有效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努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