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责任。当婚姻无法调和、无法修复、走到尽头时,需要双方冷静、平和的处理。2023年9月,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后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平和地解决了矛盾。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关系一直得不到改善,无奈之下,王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孩子的抚养权分歧较大。
在了解原、被告已无继续生活的可能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生活的角度为双方分析孩子的抚养问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决定婚生男孩由被告李某抚养,原告王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并享有探视权。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离婚协议,原告将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内黄县人民法院坚持不断延伸拓展司法服务职能,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切实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