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喜喜买回新衣,回家后发现有瑕疵,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近日,内黄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吴女士从内黄某公司购买女装羽绒服一件,价值240元,并当场支付货款。但是当吴女士回家后却发现该羽绒服严重出绒,无法正常穿着。吴女士立即联系该公司,希望退换衣服,但该公司拒绝退换。之后,吴女士向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公司欺骗行为,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双方进行调解。该公司单方面以吴女士退还的羽绒服表面有轻微油渍为由,拒绝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起诉至法院,认为该公司出售质量不合格、严重出绒的劣质女装羽绒服,属于严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赔偿。
内黄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产品的销售和购买行为中,产品的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为产品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应当在销售范围内对出售的产品向购买者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即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承担退货、更换等责任。遂依法做出判决:被告内黄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回原告吴女士货款220元,同时原告吴女士返还被告内黄某公司女装羽绒服一件。因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存在欺骗行为的证据,驳回原告吴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因销售者的原因造成产品存在缺陷并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而引起的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