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原被告双方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办案的速度。
2011年7月31日,被告袁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张某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袁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帅了解到被告拖欠事出有因,且借款时间已长达十二年,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帅就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向当事人分析,并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继续提高司法效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