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是一些人早餐不可或缺的选择。有些油条外表诱人,金黄酥脆,但其中可能隐藏着有害健康的风险。在享受美味的同时,我们需要谨慎选择,避免食用添加有害物质或劣质食材制作的油条。
内黄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一起油条铝含量超标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被告人王某某长期在内黄县某村制作并销售油条等油炸制品。2020年11月6日,内黄县公安局对被告人王某某经营摊点进行检查并提取制作的油条,后经河南冠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其加工制作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105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油炸面制品铝含量的残留量小于等于100MG/KG的标准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制作、销售的油条中添加明矾,造成油条中铝含量严重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可对其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王某某所退赃款30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
法官在此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用含有过量铝元素的食品添加剂来制作油条,严重超出了食品安全的标准,铝含量超标的油条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危害。这一判决向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对于食品添加剂,我国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食品卫生标准使用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如果在生活中发现商家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报案。举报不法行为,保护公众健康,也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