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执行不停步,冲刺攻坚再发力!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尽强制措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兑现,内黄县人民法院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坚持“日执行”工作模式,对规避执行、消极执行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果断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倒逼“老赖”履行法律义务,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2023年10月17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警务中队3名队员在队长张如意的带领下,共司法拘留3名失信被执行人,扣押车辆1部,当场结案1件,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案件1:奔赴百里 扣押车辆
“没想到车在外省你们也能找到,我知道我买的是抵押车,我配合你们的工作。”
当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的车辆时,驾驶人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法院工作。该案件为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2017年被执行人王某某在购买车辆时,因资金不够由某汽车销售公司代为其办理贷款,与其签订了《履约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某汽车销售公司申请向银行贷款,并由某汽车销售公司为王某某按约还款提供担保。后王某某未按约进行还款,期限到期后某汽车销售公司代为其偿还贷款总额86872.7元。当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其追偿此笔款项时,其一直躲避不予偿还。某汽车销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内黄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垫付款共计 86872.7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该车辆未经过户已转给第三人,执行干警加大对该车辆的查找,近日发现该车辆线索,警务中队干警第一时间向车辆所在地点出发,驱车数小时到达山东省,于2023年10月17日早上7时,将停在小区内的车辆成功扣押。
案件2:拒不履行 依法拘留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史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为朋友关系,2022年陈某某多次向史某某借款共计215300元,后经史某某对其索要无果,遂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史某某借款共计215300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陈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史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多次联系陈某某,向其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的后果,但其仍拒不履行,2023年10月17日将其拘留。
案件3:主动履行 案件执结
该案件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6年被执行人王某某向刘某某借款共计200000元,偿还100000元后剩余借款一直未偿还。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某某借款共计100000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刘某某于2023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其仍置之不理,便将其移交警务中队采取强制措施。2023年10月17日,在对王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对其明理释法后,其意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当即将100000余元的案件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执结。
案件4:担保有责 连带清偿
该案件系一起借款纠纷案件,2019年王某某与郭某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内黄某村镇银行借款300000元,章某某等4人进行担保。后王某某与郭某某未按期进行偿还,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郭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内黄某村镇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章某某等4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某、郭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内黄某村镇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向王某某、郭某某、章某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10月17日,执行干警将章某某拘传至内黄县人民法院责令其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其拒不履行,遂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诚实守信乃立身为人之本,任何藐视法律、抗拒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与其忐忑度日,不如早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