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凭借其使用成本低、通行方便的特点已成为最受欢迎的短途交通工具之一,但因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同样未满十六周岁的王某和李某一起外出,王某从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后将电动自行车交由李某驾驶,王某则坐在后座上。事发当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本能的低头躲过悬挂于路旁铁围栏的棍子,王某则在后座直接被棍子打中,造成了多处损伤及骨折,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事后,王某诉至本院。内黄县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由驾驶车辆的李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您:电动自行车虽十分便利,但驾驶风险也不容小觑,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不仅是年龄要求,更是减少交通风险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