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是婚姻的基石,如果无法共同生活,好聚好散也许是另外一条对双方都有利的结局。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内黄县马上乡居民王某某(女)与刘某某(男)于2015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女。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真正意义的夫妻感情,两人从2021年12月份分居至今。原告王某某于2022年7月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一年后,王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该离婚纠纷案件后,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且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背靠调解,又从亲情、法理等角度入手展开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有利于子女成长、教育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女均由被告刘某某抚养,原告王某某对其享有探望权。
婚姻不仅是家事,同时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继续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发扬“枫桥经验”,处理好群众的家事,为维护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