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内黄法院多措并举化解计划生育非诉执行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2-11-15 08:36:04


    近年来,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主要集中表现为两点: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难,二是处罚到位难。

    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大部分分布在农村,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经济收入有限,履行义务能力欠缺。普遍存在被执行人难找、思想工作难做、财产线索难寻等实际问题,导致执行难度越来越大。为了力克“执行难”,我院行政庭全体干警攻坚克难,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摸索营造和谐执行氛围,坚持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化解被执行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矛盾,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坚持做到“三见面”和“三查清”。即与被执行人见面、与被执行人的亲属见面、与被执行人所在村组干部见面;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清被执行人的思想状况、查清被执行人的家境。通过“三见面”和“三查清”,了解和掌握被执行人的心里想法、财产线索和社会关系,并通过被执行人的亲属、村、组干部一起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减少对抗情绪。

    在执行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时,我庭干警始终做到说服教育和强制执行相结合,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一是坚持宣传法律与教育疏导相结合,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观念,教育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对每一件案件至少要三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根据被执行人作息时间,利用凌晨、中午、夜晚等休息时间,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反复宣讲法律、政策。采取现场释法法、典型案例引导法、算清执行成本法等有效的工作方法,使被执行人认识到应负的法律义务,打消观望、逃避思想,从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二、提高执法水平,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针对被执行人的提问,执行人员要及时、正面、有力的给予说服,明确其违法的事实,指出其违法的严重性,提高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善于解开被执行人思想顽结,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争取案件和解执行。

    三是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被执行人确实困难无法执行,主动与计划生育部门协商或核减征收数额,或部分征收后制定缴纳计划;对外出打工、暂无法查清下落的,依法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出现后,再依法恢复执行。

    四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丰富执法手段和形式。对于不同的执行对象和执法情况,我们对症使法,采取了不同的执法手段和执法形式。做思想工作能够执行的,要求执法人员首先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坚决强制执行;该执行财产的,依法执行财产;该实行拘留的,依法实行拘留。

    五是建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服务、执法部门依法联动、相关部门发挥作用的计划生育综合执法新体制。各部门发挥作用、全力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解决执行难题。

    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全面推行非诉案件执行结果公示制度;同时,加强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形成解决非诉案件执行难的浓厚氛围,创造解决非诉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良好工作环境。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