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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买卖需谨慎 法官释法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06 17:23:24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2022年12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宠物公司口头约定由宠物公司为张某寻找一只边牧宠物犬,原告依约履行双方约定义务后,被告迟迟未找到合格的犬种。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2023年3月18日交付小狗后,原告对该狗进行细小病毒检测,经检测为阳性,后原告通过与被告协商将宠物狗送回,当天将小狗送至宠物医院进行治疗。2023年5月12日,小狗因治疗无效而死亡,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款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牛砚洲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被告承认小狗已经去世的事实,并表示愿意退还部分货款或重新为原告寻找合适宠物犬。但原告表示只接受退还全部货款并要求被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牛砚洲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析法明理,讲解《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退还全部货款,原告撤诉。 

   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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