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红雷:
本院受理原告赵麦有诉袁红雷、王现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527民初4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袁红雷、王现录共同给付原告赵麦有赔偿款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袁红雷、王现录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记:1、承办法官:李随生 联系电话:0372-7768039
2、联系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