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日常生活中却还有个别人置自己和他人安全于不顾,酒后驾车,甚至是醉酒驾车。那么醉酒司机遭遇车祸意外身亡后,家属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能否获得支持呢?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刘某刚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处为自己的车辆投保《平安驾乘无忧三代保险》,保险约定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为300,000元。刘某刚之子刘某阳醉酒后驾驶该车,发生事故,致刘某阳死亡、车辆损坏。刘某刚及其妻袁某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意外伤害保险金300,000元。
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但合同中已表明饮酒、醉酒等属于责任免除事项。刘某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已阅览知晓该条款;且经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事故责任认定,刘某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刘某阳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构成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赔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刚、袁某红的诉讼请求。
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被保险人应遵守交通法规,履行合同约定,如发生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将无法获得理赔。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安全驾驶才是最好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