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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最行】内黄县人民法院开展“豫剑执行”之春节暖“薪”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4-02-05 17:38:04





    龙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2月5日凌晨,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内黄县人民法院开展“豫剑执行”之春节暖“薪”集中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让申请人过一个暖心年。本次执行特邀全国人大代表李翠利同志、市人大代表范汉杰、贾佩佩同志,县人大代表徐冬冬、杨学廷同志以及县政协委员左英杰同志全程见证执行。

    周密准备

    为做好此次集中执行活动,2月4日,执行局组织各团队负责人对未结案件进行排查,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欠“薪”案件的被执行人纳入此次集中执行名单,并根据案件情况、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执行方案,行动分为指挥组、拘留实施组、体检送押组、宣传组、保障组等。执行干警明确分工、紧密协作,精准发力、靶向攻坚,给失信被执行人炸响“豫剑执行”之春节暖“薪”第一道“惊雷”。

    执行现场,在内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珂指挥下,50余名执行干警,9辆警车,兵分两路对拖、逃、躲、赖的被执行人发起“攻势”。

    执行案例

    李某某与申某某因感情破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婚生女归李某某抚养,申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止。但申某某并未按协议给付抚养费,李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8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申某某支付李某某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的抚养费共计12000元,自2023年10月开始于每月15日前向李某某支付其女儿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岁止。

判决生效后,申某某迟迟不予给付抚养费。2024年1月16日,李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办案法官对申某某释法明理后无果,将其拘传至内黄县人民法院,被拘传后的申某某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履行14000元抚养费,案件得以执结。李某某为办案法官的高效而点赞,向执行员晋武杰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执行成效

    截止到上午11时,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入户查找被执行人36人,拘传12人,拘留4人,促进结案8件,执行到位21.6万元。

    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法院将对传唤不到、玩失踪、规避执行等方式阻碍执行、消极履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一批、拘留一批、移送一批的强硬措施,营造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步步难行,用执行利剑捍卫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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