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场意外,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而得到赔偿款的婆媳二人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在审理、执行之间不断拉扯的婆媳二人最终将何去何从?
2019年9月,徐某某在工地打工时意外去世,经协商,包工方赔付其母苏某某、妻李某某、女徐某甲、子徐某乙共计105万元。其中25万元支付到了苏某某账户,80万元支付到了李某某账户。得到赔偿款后,李某某向苏某某账户转入5万元后,取走了28万元用于给徐某乙买房。苏某某将李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某返还28万元。庭审中,李某某辩称该28万元中只有23万元属于苏某某,同时自己也为苏某某支付医药费等共计7千余元,且苏某某已同意将该23万元赠与孙子徐某乙买房,自己没有义务归还该笔款项。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苏某某人民币22万余元(扣除7千余元医药费),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却迟迟不予履行,原告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一平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数次登门从法律和亲情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调解,王一平对婆媳二人之间发生矛盾的根源及心理预期有了判断,也为下一步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王一平在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沟通时说,你们应珍惜相互之间的特殊关系,还要考虑孩子未来的生活,若因赔偿分配产生矛盾,都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亲情比啥都重要!你们要着眼未来,积极面对新的生活、共同养育好孩子,让其健康成长,才是最好的选择。终于,在王一平的耐心劝导下,双方都放下了心中的芥蒂,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内黄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用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