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内黄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李林生收到一份特别的礼物——来自山东乳山市的一面锦旗,当事人感谢他高效快捷的调解,让其足不出户就能追回租赁费。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8日,原告李某先后将7台电脑主机、5台电脑显示器通过顺丰快递发给被告王某,并与被告先后两次签订了《电脑租赁合同》,但王某未支付租金。自2024年2月7日起,原告李某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多种方式均未能联系到被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24年2月份电脑设备租金2710元及一次性购买租赁设备款项48400元。
调解员李林生接到案件后,认真查看案件材料、理清案件原由后,立刻与双方取得联系,考虑到原告居住在山东,路途遥远,为方便当事人,遂决定采用“云上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林生就案情及争议的数额与双方进行沟通,通过反复释法明理,最终形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被告支付租赁费5400元,合同继续履行至约定日期。
千里送锦旗,路遥情更深。一面锦旗既是群众对调解员工作的感谢和认可,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和期盼。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法院继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