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判后答疑敦促双方顺利履行义务。
被告杜某的机动车与原告王某的非机动车相撞,原告王某事故后损伤较为严重,且被告杜某所驾驶的机动车辆仅投保有交强险,没有商业三者险,原告遂起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
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展开调查,结合证据,发现双方均未尽到谨慎观察注意义务,均有责任,故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虽然被告杜某主张事故发生时原告王某系醉酒驾驶,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因被告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原告的非机动车相撞,故被告需在交强险范围外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判决后,办案法官发现被告对判决结果还不甚满意,遂立即与其进行沟通,为其释法明理,讲清证据采信的规则,分析发生事故的过错,解答法律适用的理由。最终,在法官耐心答疑下,被告心中的疑惑彻底得到了化解,并在法官的引导下自觉履行了相应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结不是法院工作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工作者的最终追求。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使人民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