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5月29日清晨,内黄县人民法院开展“夏日骤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特邀请市人大代表张丹、贾佩佩同志,县人大代表杨学廷、徐冬冬同志及部分群众代表全程见证执行。
“开始行动!”
6时30分,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飞一声令下,3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兵分两路,奔赴各执行现场。执行过程中,执行小组以机动组合、灵活出击为原则,通过分片拉网、重点突击等执行方法,形成强大执行阵势,严厉打击拖、逃、躲、赖的被执行人,同时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向被执行人及其家人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案例一
2020年12月30日,呼某某为归还续贷资金,与内黄县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呼某某向内黄县某银行借款47000元,期限12个月,双方约定利息,李某某为担保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呼某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某银行向内黄县人民法院起诉。2022年5月24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呼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内黄某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7,000元及利息,李某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呼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接到执行通知书的呼某某、李某某迟迟不予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便将其纳入此次集中执行名单内,集中行动第一站便来到李某某家中,成功将李某某拘传至内黄县人民法院。
案例二
2020年12月25日,李某1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何某某处借款3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并打下借条,孟某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因李某1一直未偿还该笔借款,何某某起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2023年12月6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李某1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某某借款30000元及利息,被告孟某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孟某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2024年2月1日,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通过线上线下调取证据,未查到李某1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未找到李某1其人。于是办案法官便主动向被执行人孟某某主动出击,将正在家中吃早饭的孟某某堵于家中,拘传至内黄县人民法院。
截止到上午10时,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入户查找被执行人36户,拘传9人,结案3件,执行到位13.7万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内黄县人民法院将以“夏日骤雨”活动为契机,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加大执行力度,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