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认识社会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良好的家风家教至关重要。
2024年6月19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常年疏于关心教育孩子的监护人到内黄县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履行相应义务。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未成年被告人因受成长环境影响,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辨别是非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其走上犯罪道路与监护人对其身心健康缺乏关心与教育存在一定的关系。为了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回正轨,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娜向该案被告人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以司法权威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责令家长“依法带娃”。在下一步工作中,内黄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能动司法,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