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内黄县人民法院2024年1-6月民事案件发生率分布情况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建议

  发布时间:2024-08-14 16:17:42


   2024年1-6月份,内黄县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共新收4084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2.01%。经统计,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几类民事案件的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4年1-6月,我院新收的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案由

2024年新收(件)

占民事一审新收比例

2023年新收(件)

增幅

民间借贷纠纷

865

21.18%

803

7.72%

离婚纠纷

540

13.22%

603

-10.45%

买卖合同纠纷

398

9.75%

288

-2.9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96

7.25%

305

38.19%

借款合同纠纷

45

1.10%

251

-82.07%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24年1-6月份,我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达865件,占新收总数的21.18%,较去年同期增长7.72%;其次是“离婚纠纷”新收为540件,占比为13.22%,较去年同期减少2.9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29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8.19%,占比为7.25%;“买卖合同纠纷”新收为398件,较去年同期减少-2.95%,占比为7.53%。“借款合同纠纷”新收4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82.07%,该类案件新收数量减少幅度较大。

二、案件变化原因分析  

(一)受社会传统国家信贷政策影响,民间借贷案件增多。

我国是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发展而来,互助合作经济比较发达,传统文化中家族血缘意识很强,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情面难却,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得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金融机构对个人贷款门槛过高,贷款手续复杂,通常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担保、抵押、质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个人的资金需求,而借款人对资金需求具有“急、少、快”等特点,民间借贷则能满足这一需求。再者,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由于股票、基金、投资性购房风险较大,群众可选择的稳妥投资渠道十分有限,银行存款利率较低且加征20%利息税,在这种背景下,部分群众禁不起高息诱惑,选择了民间借贷。

(二)经济环境变化和结婚人数减少导致离婚案件减少。

随着适婚年龄人口的减少和婚龄的推迟,结婚人数逐年下降,这也间接导致了离婚人数的减少。据统计,2021年15—49岁育龄妇女比2020年减少约500万人,其中21—35岁育龄妇女减少约300万人。结婚人群的减少自然也影响了离婚人数的变化。

有研究认为,离婚率与社会经济周期、经济发展情况有一定的相关性。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时期,离婚率可能会下降。这可能是因为经济困难时期,家庭成员更加团结,共同面对挑战,减少了因经济问题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三)交通流量大、驾驶员技术问题等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增多。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机动车数量增加、驾驶人素质不高、损害赔偿标准的提高、保险公司的消极执行、城乡间赔偿金标准的差异、驾驶技能差、车辆状况不良、违规、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等。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行车、走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真正承担赔偿义务,拒绝参与配合公安机关组织的调解工作,受害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部分驾驶人员个人英雄主义思想作祟,强行超车或占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民间借贷风险的认识。在借款前,出借人应严格核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并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有第三人作担保。在办理手续上应严格规范要求,应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条),避免“口说无凭”。增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加强司法部门的力量和效率,提高案件审理速度,增加人们对法律制度的信任。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尽管普法已经十余年,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很不系统和透彻。只知有纠纷到法院诉讼,但在生活中,触雷防范意识仍不理想。因此,人民法院应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进行全民总动员,使全体公民逐渐培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进而减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数量。

  (三)规范相应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章,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纠纷。例如建立借贷合同规范模板,提供婚姻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加强机动车交通安全教育等。预先规范行为,能够减少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宋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