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法官办案细致严谨,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对办案法官的公正无私表示感谢。
2024年5月13日,胡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与琚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胡某某、琚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琚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胡某某无责任。胡某某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要求琚某某赔偿损失费。
案件受理后,为了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让受害者依法尽快得到赔偿,办案法官郝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时组织进行庭前质证,确定赔偿数额及责任,并从速排期开庭。前期,虽然郝宁努力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郝宁了解到原告胡某某系家庭唯一劳动力,目前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胡某某因交通事故已半年没有收入。为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郝宁当即决定加快办案进度,尽快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胡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8877.07元。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表示满意,被告迅速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顺利办结。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这封感谢信不仅是对法官个人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生动诠释。
内黄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力度。